一切都已无法挽回,伤者需要做的就是治病疗伤。因此,处理好与医生的关系是绝对必要的。伤者一定要牢记,切记不要把对命运的怨愤发泄到你的医生身上,医生不是肇事司机,医生是帮助你的。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跟处理好与医生的关系有很大关系。那是因为,在出院时,伤者的出院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是医生写的,法院又是根据这些记录与证明书来计算相关费用的,跟医生关系处理得差,医生好多东西都不会写,伤者最后损失大。
我们有个当事人,住院时天天骂主治医生,住了150天院,结果医生拒绝在出院记录上写明护理情况及休息天数,当事人白白损失上万元,实在不划算。
前面所说的损失还算少得,最惨得是有这样一个当事人,住院期间天天到院领导处投诉医生,医院为了照顾她,为她换了三位主治医生,她的伤本来是车祸导致的腰椎及脊髓受损,还动了手术。
因为该科室每个医生及护士都被她投诉过,在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上,医生给她出具的证明是“腰椎性病变及腰间盘突出手术治疗”,后果可想而知,所有的鉴定所都拒绝为她做鉴定,因为她的伤不能证明与外伤(即交通事故)有关。她为这事又去找卫生局有关部门投诉,医院方面给卫生局的书面答复是:“腰椎性病变包括多种病变,也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病变,医院与司法鉴定所是两个不同的单位,鉴定所做或不做鉴定与医院无关。医院欢迎伤者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愿意全额赔偿。”该当事人看到医院这一答复后,顿时傻眼,悔不当初,只好认了。
该当事人因为所有鉴定所都拒绝为她做鉴定,交警最后按无伤残进行调解,伤者最后获得12000元赔偿,而本来她有可能获得11万元赔偿,结果少得了不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