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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练车出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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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352日,江苏某驾校的学员A在教练员B的指导下,驾驶教学轿车时与C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C受伤。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教练员B负事故的主要责任,C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驾校在责任范围内对C进行了相关赔偿,但事后驾校向保险公司理赔被拒,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等项下的保险金合计85600元。法院审理认为:驾校与保险公司就出事轿车签订的交强险合同合法 。驾校学员在教练指导下上路联系驾驶被保险车辆并不违法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律师说法


   随着人们对出行方便要求的提高,学车人员日趋增多,驾校学员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故本案中虽然A是车辆的驾驶人,但其并不承担事故责任,而由其教练员成都哪。对于驾校与保险公司定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学员在驾车上路联系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认定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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