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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来源:原创  作者:王律师  浏览次数: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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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置: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①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②当事人须对财富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顺序操持。公证机关料理解除收养的顺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富和生活问题的处置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顺序提出请求。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料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依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富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顺序由人民法院处置。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处置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维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生长的原则处置。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生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富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弥补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不得要求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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