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私了”
“私了”即我们常说的和解,在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宜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相当于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可持此协议书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
由此我们可知“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是和解的必备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和解,则只能走法律诉讼的途径。
(二)交通事故“私了”的程序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①查清财产损失情况→②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③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④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重要)。
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基础)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刹、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第二步: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温馨提示: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
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三步: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温馨提示:
①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②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第四步: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重要)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温馨提示:
①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人不能“私了”,达成的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交通事故“私了”必须是书面的“私了”,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③交通事故“私了”绝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
④当事人达成《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对事故事实和成因发生争议,可以由交警部门受理; 对赔偿协议发生争议,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三)“私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