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的期限分别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责任的划分
事故认定书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或责任无法认定等情形。
1、全责的情形
(1)追撞前车尾部的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
(3)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 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6)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7)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8)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 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在两车难于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近山体的一方未作减速或停车等避让措施让对方先行的
(12)进入环形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13)逆向行驶的
(14)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
(15)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
(16)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
(17)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8)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9)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20)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
(21)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22)倒车的
(23)溜车的
(24)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5)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26)驶入禁行线的
(27)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28)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29)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30)装载的货物在遗撒、飘散的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
(31)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的
(32)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
(33)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2、主次责任、同等责任的情形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
(2)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3)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
3、责任无法认定
如果事故现场被破坏,各方的描述相互矛盾;或一方当事人昏迷,无法描述案情;则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具体的责任比例则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定。
(三)复核
复核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的监督制度。
1、复核期限
当事人复核申请时间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的期限比较短,申请复核是交通事故认定的唯一救济途径,且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因此当您认为事故认定书对责任划分明显不公平时,您应当尽快申请复核。
2、复核的形式、程序
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警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上一级交警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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