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临澧法院对一智障男子盗窃摊贩巨款的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年33岁的临澧县合口镇富强村农民邵某,年幼时因患乙脑致脑力轻度智障。2012年8月6日曾因盗窃犯罪刑满释放。2012年9月16日8时许,邵某来到临澧县安福镇步行商贸城农贸市场闲逛时,见一卖猪肉摊位主人张某某生意繁忙,所卖肉款存放于摊位下一女式提包内。邵某见钱起意,乘张某某忙于卖肉,注意力被前来买肉的众多顾客吸引,视线时常离开放钱的提包。邵某趁其不备,顺手牵羊,迅速将提包盗走。邵某得手后,立即逃往附近一僻静处,翻出包内现金14000元后,将该提包丢弃。此后,摊位主人张某某发现提包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邵某被抓获归案。
诉讼中,邵某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其盗窃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临澧法院依法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辩护。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在盗窃作案时仅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且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时值年关,各大商场、集贸市场生意兴隆,人流如潮,商家、顾客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应多留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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